★111學年度【幼兒託藥辦法及用藥規定】

01 Aug 2022
★111學年度【幼兒託藥辦法及用藥規定】

桃園市私立自強種子幼兒園、新自強種子幼兒園 

111學年度【幼兒託藥辦法及用藥規定】

 

一、依據: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目的:家長委託園方協助幼兒用藥(餵藥/擦藥),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
 

三、家長託藥事項:

1、家長應事先在藥品外包裝上詳細載明幼童姓名、藥品用法及用量【盡可能使用醫院(診所)之外包裝袋】,只將當日所需之藥量帶來學校交予老師。

 

2、請家長於當日上午8:30前在電子聯絡簿APP裡,正確填寫【服藥委託書】,註明用藥日期、原因、服藥內容(藥包/藥水份量)、時間…等;如有特殊交待事項請於備註欄說明清楚。或親自至本園填寫【託藥服藥紀錄表】。

 

3、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。

 

4、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請勿拿非醫師處方箋之藥品。

 

5、家長須注意家中儲放藥品之處,應保持乾淨、乾燥並避免陽光照射能妥善保存。

 

四、教保服務人員用藥事項:

1、家長未填寫服藥委託書、或提供非醫師處方箋之藥品(例如:保健食品、成藥等),老師將不予用藥。

 

2、若家長填寫託藥紀錄不完整,老師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內容後才予幼兒用藥。

 

3、老師對於家長委託之藥品有疑問時,應諮詢本園特約醫師並致電向家長確認。

 

4、老師依據家長的服藥委託書內容協助幼兒用藥,應確實核對幼兒本人、藥品用法及用量、藥品有效期限、藥袋之記載,並依所載方式用藥,以免發生錯拿情事。

 

5、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
 

6、老師應以逐一方式,親自監看幼童確已服下藥品,並注意不會噎住在喉嚨,方可讓幼童離開,再換下一位服藥。

 

7、幼童服藥後應予觀察,若有不適反應,應立即通知家長,必要時應立即送醫救治。

 

8、老師完成給藥後,應親自填寫及回覆電子聯絡簿裡【完成協助用藥紀錄表】,讓家長知悉。

 

9、藥品應置於班級託藥箱內,保持環境乾淨、乾燥並避免陽光照射能妥善保存。

 

10、若屬於須冷藏或冷凍之藥品,各班老師應用塑膠袋包好後再放入冰箱內保存,並於塑膠袋上再另載明幼童姓名與有效日期。

 

11、於放學時間或家長來接回幼童時,應將所託藥品讓家長帶回。

 

自強&新自強行政組  敬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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